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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網易新聞中看到這么一則新聞《貴州桐梓舉行公捕公判大會》,看到現場的新聞圖片,個人覺得很鬱悶,鬱悶在於司法部門對犯人的處理方式仍然沒有進步,仍然用著類似古代遊街和文革掛的大招牌,這不僅僅是對犯人本身公民權的不尊重,更是一種踐踏人權的行為。


犯人自身的犯罪無論輕重與否,他最起碼還是一個人,哪怕他是病態殺人狂或者是神經病人,每個人都是人生父母養,犯罪只是後天對社會觀念與主流不相合產生矛盾而暴露出來的非和諧現象。對於嫌疑犯的懲罰,關鍵的不是在於給他們出醜露羞曝光於天下,而是要教化他們為人從善,服務社會,即使他們是一個被宣判的死刑犯,他們也是有尊嚴的,你這樣做你是對得起犯罪的受害者,可是對於犯罪者呢?他們難道就一罪定終身,連死人都不如嗎?死人起碼什麽都不知道,活著卻受辱的這樣心靈折磨是一個現代社會所能體現出來的核心價值嗎?這很符合和諧社會的觀念嗎?

我很難現象到時他們刑滿釋放後他們心裡會是怎樣的,要是對這樣的行為就行一種報復的話,我想這也是命中注定:誰叫你們這樣來啊?

新聞中提到:當地上萬名群眾和學生紛紛前往觀看接受教育。我想不通為什麽把這種湊熱鬧的行為被宣傳是“接受教育”,難道看到他們掛著大牌,穿著囚服,低頭遊街就是一種教育,可以說你看他們犯罪就這個下場!如果是這樣我只能還是說中國教育的徹底失敗。如果我們的教育很完善,能對被教育者加強對犯罪的意識,這樣的場面我想絕對不會出現,因為這正是證明了中國教育的落後與法制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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